(一)艺术、体育类考生录取办法:文化、专业考试成绩分别达到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根据考生平行志愿,按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考生相同投档分数排位规则:艺术、体育类考生,文化、专业双上线,专业成绩相同,按公共课 1、公共课 2 排位;其它类别考生总分相同时,按专业课、公共课 1、公共课 2 排位。排位相同则按同分数考生处理。
(三)任意一科考试成绩为 0 的考生,不具备录取资格。招生专业有面试要求的,考生必须面试合格方可参加录取。
(四)通过云南省高等学校英语应用能力考试 A 级考试(每年 6 月、12 月组织考试)、云南省高校非计算机专业计算机应用知识和应用能力 B 类一级考试(每年 6 月、12 月组 — 18 — 织考试)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五)每个批次录取后,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实际情况由省招生考试院汇总公布组织征集志愿,未被录取的考生可以填报征集志愿。考生根据自身条件选择是否参加征集志愿。已投档录取或已无专业对应的考生不参加征集志愿。(六)对不予录取的考生,招生院校须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