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批次清的原则,按下列录取顺序完成对应批次录取工作:
(一)免试批次。各招生院校根据省教育厅公示的免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名单,组织免试资格审核通过人员进行适应性或职业技能综合考查,并公布考查成绩。省招生考试院依据各招生院校提供的考查成绩、考生志愿确定拟录取名单,招生院校公示拟录取名单,公示无异议后,按相关录取流程办理录取手续。免试批次录取结束后,未完成的免试计 划转入普通计划。已被免试批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后续各批次投档录取。
(二)专项批次。专项批次录取结束,未完成的专项计划转入普通计划。专项批次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批次投档录取。
(三)普通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