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专项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云南省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可填报(只对报名时选择了“是原建档立卡”标志的云南户籍考生进行资格审核,考生资格以云南省乡村振兴局比对数据及报名确认点公示结果为准),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20 个专项志愿,每个志愿 1 所院校 1 个专业,不同类别不得兼报。
(三)普通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在成绩公布后填报志愿,相应专业类别考生均可填报,考生可填报不超过 20 个普通志愿,每个志愿 1 所院校 1 个专业,不同类别不得兼报。第二十四条 所有批次的志愿全部实行网上填报。考生根据报考专业类别,选择相应的院校及专业,只能填报专科毕业专业对应的本科专业(含免试志愿、专项志愿),对应关系报名前已审核设定,考生只能按所学专业设定的对应类别、院校、专业进行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