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获得省级金奖,在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广告艺术大赛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三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5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除外)。以上赛事学生如以团队参赛,个人须在团队中排名前五。
(二)在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如为集体项目,参赛人数不超5人)中获得省级一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获得国家二等奖,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三)在全省大中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3名,可在总成绩中加10分。在全国学生运动会个人竞赛项目中进入前8名,可在总成绩中加20分。
以上奖励项目有重复的,取最高项,不作累加。
各报名点应严格规范执行我省专升本获奖加分政策,除山西省教育厅统一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外,不得擅自扩大范围,另设标准。
符合录取加分条件的考生,须在报名系统中下载打印《山西省2023年普通高校专升本考试录取加分登记表》并交报名点。报名点于3月17日前交各市招考机构,市招考机构于3月20日前交省招考中心审查。
审查合格符合录取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将在“山西招生考试网”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加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