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免试生录取。免试生的录取工作在普通招考前进行,具体要求和程序由省教育考试院公布。退役大学生士兵、竞赛获奖考生及报考“湖湘工匠燎原计划”考生分别按照附件2、3相关规定进行录取。未被免试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本科高校组织的考试及录取。
(二)普通考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6月初进行。各本科高校按照下达的招生计划分专业按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为提高生源质量,本科高校可确定有关专业录取合格线,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不予录取。当某专业实际参考人数不足时,本科高校可参照本校其他专业录取率的平均水平、本专业考生生源质量等实际情况,综合确定该专业普通考生的录取率。相关规则须提前在招生章程中确定。
(三)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适当提高脱贫家庭毕业生的录取率,原则上不高于本专业常规录取率10个百分点。具体录取时,脱贫家庭毕业生与普通考生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取完成后,如该专业的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没有达到比例,可通过追加并单列部分计划录取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以该专业脱贫家庭毕业生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鼓励高校采取“进一法”计算脱贫家庭毕业生录取率。
(四)追加计划。录取过程出现的考生同分成绩(招生章程提前公布了同分排序规则的除外)、脱贫家庭毕业生及免试生录取计划不足等情况可追加部分计划。由本科高校申请,省教育厅统筹研究后下达追加计划。脱贫家庭毕业生考试成绩在公布计划范围内录取的,不需要追加计划,但纳入学校该专业录取比例的计算基数。
(五)公示。专升本录取程序参照普通高考录取模式进行。本科高校及时将拟录取考生数据(含考生成绩、拟录取名单、照片、免试生、脱贫家庭毕业生信息等)通过录取系统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审核通过后,由各本科高校在学校官网上对拟录取名单进行公示(不少于7日)。未经审核通过,各高校不得公布拟录取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