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在市属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及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到单位所属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办理就业备案手续;在江西省直或中央驻赣单位工作的毕业生持《报到证》、《毕业证》及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3.未落实就业单位或用人单位暂不接收人事档案关系的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请将其《报到证》签发至其生源地所属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档案转递至其生源地所属市、县(区)人才服务机构。
4.省外高校江西籍毕业生跨省就业的,不需要我省出具同意跨省就业的函件,各培养高校凭毕业生已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可直接派遣至就业单位。
5.省外高校在我省招收的定向、委培毕业生应回原定向、委培单位或地区就业。毕业生本人要求改变就业去向的,须经原定向、委培单位书面同意。
6.省外高校非江西籍毕业生到我省就业,须提供《报到证》、《毕业证》、有效的单位接收函或就业协议书和相对应学历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到江西省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办公室办理就业备案手续。
7.凡未纳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招收的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其就业报到手续。
8.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证》一般是有两年的受理时间期限